(原标题: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提升公司投资价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不得透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原则与对象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 第四条 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 第五条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证券监管部门等。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 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企业文化建设等。 第七条 公司应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董事会办公室是职能部门。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建立内部协调和信息采集机制,及时归集、汇总公司信息。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沟通活动、处理投资者诉求、管理渠道和平台等。 第十一条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方式包括公告、股东大会、公司官网、电子邮箱、电话、媒体采访、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新媒体平台等。
第四章 现场接待工作细则 第二十三条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实行事前预约并签署《承诺书》制度。 第二十四条 现场接待由董事会秘书统一安排。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核对身份,指派两人以上陪同接待,避免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 第二十六条 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问询,由专人回答问题并记录。 第二十七条 接待完毕后,特定对象应知会公司其形成的文件,公司进行核查。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在活动结束后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在次一交易日刊载。 第二十九条 相关文件资料应存档并妥善保管,存档期限为三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