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世纪华通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通知于2024年12月3日发布。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18日下午14:30在上海浦东新区海趣路58号1号楼11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上午9:15至下午15:00。
提请审议的议案包括: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2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及其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现场出席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6人,持股数共计808,474,48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85%。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024名,代表股份共计383,026,78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14%。
表决结果: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同意1,063,005,468股,反对126,818,682股,弃权1,677,12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2%,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