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京商旅: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股票交易自查期间内相关机构及人员买卖股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股票交易自查期间内相关机构及人员买卖股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接受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作为南京商旅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对南京商旅就本次交易首次申请股票停牌前6个月至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一日(即2023年11月24日至2024年11月24日)相关机构及人员买卖南京商旅股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交易对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及其各自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其他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
自查期间内,相关自然人和机构存在以下买卖南京商旅股票的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2023.11.24-2024.11.22,累计买入2,116,400股,累计卖出1,763,800股,截至2024年11月24日持有372,600股。
结论性意见:基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及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自查情况,在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承诺函均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前述相关人员、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南京商旅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