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期能够规避部分外汇市场汇率波动风险,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交易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主要外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与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主要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三)交易金额及期限 申请交易额度为任意时点衍生品对应外汇交易标的的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在授权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匹配实际业务需求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本次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上述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四)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 (五)交易对手方 交易对手方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六)授权和管理 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组织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相关事宜。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 2、履约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 4、操作风险 5、法律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守外汇衍生品交易以保值为目的原则,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以尽可能规避市场风险; 2、公司将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公司也将选择信用良好、具备合法资质且已与公司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以切实降低履约风险; 3、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通过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降低内部控制风险; 4、公司依据相关制度明确参与衍生品交易部门和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权限,确保授权、交易执行、交易确认、结算等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5、公司将定期对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密切关注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并加强相关研究和分析,以降低法律风险。
三、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有助于锁定换汇成本,提高公司应对外汇市场风险的能力,从而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并反映在公司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中。
四、履行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有助于公司防范并降低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宝立食品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无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