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由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主要内容包括:
-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 会议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
- 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
- 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18日14:00在深圳市南山区科发路83号南山金融大厦18层公司A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黄文辉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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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9:15至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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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 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 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1,167人,代表股份560,542,3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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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员还包括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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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 表决通过了《关于选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5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5年对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综合管理的议案》、《关于2025年预计为子公司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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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1.00、4.00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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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性意见:
-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