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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股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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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相关规定,对牧原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7045)回售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9,55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共计 9,550万张,按面值发行,期限 6年,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528,685,000.00元。“牧原转债”于 2021年 9月 10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存续起止日期为 2021年 8月 16日至 2027年 8月 15日。

二、“牧原转债”回售情况概述 (一)回售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若证监会、交易所的规定认定为是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二)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4年 12月 12日召开了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牧原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中附加回售条款的约定,“牧原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三)回售价格 本次回售价格为“牧原转债”票面金额加当期应计利息,计算可得:IA=100×1.20%×126/365≈0.41元/张(含税);回售价格为 100.41元/张(含息、税)。不同类型的债券持有人实际可得金额有所不同。

三、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有关回售的公告。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4年 12月 20日至 2024年 12月 26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牧原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 2024年 12月 31日,回售款划拨日为 2025年 1月 2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 2025年 1月 3日。

四、回售期间的交易和转股 “牧原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

五、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牧原转债”回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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