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 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担保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定。 - 适用范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 担保形式:保证、抵押及质押。 -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二章 被担保企业的资格 - 公司可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特定条件的单位提供担保。 - 被担保企业需具备借款人资格,资信良好,经营状况良好,有足够的现金流量。 - 不得为产权不明、提供虚假资料、连续两年亏损等情形的企业提供担保。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 - 最高决策机构为股东大会,董事会根据权限行使决策权。 - 决定担保前需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财务和资信情况。 - 申请担保人需提交担保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 特定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董事会审议时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第四章 对外担保的管理 - 财务部负责对外担保的管理工作,包括调查、手续办理、跟踪监督等。 - 定期检查被担保企业的经营和债务清偿情况。 - 发现被担保企业财务状况恶化或有转移财产行为时,应及时采取措施。 - 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资料,定期与银行等机构核对。
第五章 责任追究 - 违反制度规定擅自提供担保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未按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 忽视风险擅自提供担保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 怠于行使其职责造成损失的,给予经济处罚或相应处分。
第六章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 - 修改时由董事会提出修订方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