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 2024年12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4年12月3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18日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2号楼6层公司会议室召开,该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赵龙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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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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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 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474,6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823%。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4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474,6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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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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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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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 --- |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31,423,011 | 99.8359 | 25,925 | 0.0824 | 25,720 | 0.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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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