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 关于公司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 同意公司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2025-2027年)。
- 2025年-2027年本集团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联系人之间关连交易的年度上限分别为:固定收益产品及股权类产品的销售、衍生产品的交易及融资交易的现金流入总额1,250,000万元;现金流出总额2,205,000万元;金融服务费用分别为14,100万元、11,100万元、11,100万元。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任意一名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无关连关系的董事对框架协议进行修改、调整、补充或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 成立由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的独立董事委员会,就框架协议的相关内容向独立股东提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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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聘力高企业融资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就框架协议涉及的持续关连交易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和独立股东提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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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 同意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2025-2027年)。
- 2025年-2027年本集团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联系人之间关连交易的年度上限分别为:固定收益产品及股权类产品的销售、衍生产品的交易及融资交易的现金流入总额650,000万元;现金流出总额950,000万元;金融服务费用分别为4,800万元、4,800万元、4,800万元。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任意一名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无关连关系的董事对框架协议进行修改、调整、补充或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 成立由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的独立董事委员会,就框架协议的相关内容向独立股东提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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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聘力高企业融资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就框架协议涉及的持续关连交易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和独立股东提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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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行政采购框架协议的议案
- 同意公司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行政采购框架协议》(2025-20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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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附属公司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联系人行政采购的年度上限分别为13,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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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 同意公司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证券经纪业务协议》《非管理型基金投资顾问服务协议》《质押式报价回购协议》及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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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027年每年度,公司向招商财务提供证券代理买卖、基金投顾服务等金融服务的年度合计收入不超过300万元;公司与招商财务开展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公司年度累计资金流入不超过20亿元、年度累计资金流出不超过20.5亿元,其中,公司年度累计支付的利息不超过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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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暨2024-2028年发展规划》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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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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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 同意召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届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授权霍达董事长决定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议程等具体事宜,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发出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
-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