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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成股份: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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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 2021年 9月 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有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21年 10月 11日,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 2021年 10月 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 2022年 3月 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 2022年 10月 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6. 2023年 5月 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7. 2023年 10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8. 2024年 12月 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认为上述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为“2023年营业收入目标值为 520,000万元,触发值为 416,000万元,2023年净利润目标值为 90,000万元,触发值为 63,000万元。”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期及未来其他期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 212047号),公司 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 280,039.34万元;公司 2023年净利润为 45,000.40万元。因此,《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所有激励对象对应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拟归属的合计 4,745.9625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所述,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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