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ST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4-095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1.公司于 2024年 12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2月 18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12月 18日 (四)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五)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6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70,081,6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1431%,其中中小投资者 75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8,702,0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65%。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66,374,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97%,反对 3,564,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53%,弃权 1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0%。
2.《关于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66,160,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21%,反对 3,783,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37%,弃权 13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森林律师、金川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