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其持有的上海海控合联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海控保联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海控太联置业有限公司、三亚合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及重庆两江新区格力地产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及格力地产相关对外债务,与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51%股权进行置换,置出资产作价与置入资产作价的差额部分以现金补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期间为 2024年 1月 8日至 2024年 11月 23日。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知情人员以及前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置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前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知情人员以及前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珠海免税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知情人员以及前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相关知情人员以及前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就本次重组聘请的中介机构及相关经办人员以及前述人员的直系亲属。
核查结果显示,多名自然人及机构在核查期间存在买卖格力地产股票的情况,包括何建明、凌宏珠、徐磊磊、冯艳春、范琳桀、黄子璇、吴婷、颜鑫、鲁鹏、何龙飞、王洋、徐桃荣。相关自然人及机构均作出了相应的承诺,表示其买卖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况。
中信证券认为,基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及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自查情况,并在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相关说明与承诺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主体在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重组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