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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保险: 新华保险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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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华保险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于2025年1月10日下午14点30分在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21层召开。会议议程包括:

  1. 宣布会议开始及会议议程
  2. 审议议案
  3. 普通决议事项
    • 关于选举毛思雪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关于选举卓志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 回答股东提问
  5. 宣布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代表股份数
  6. 现场投票表决
  7. 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8. 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毛思雪女士简历: - 197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 - 目前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 2008年6月加入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历任高级副经理、高级经理和团队负责人 - 曾任职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001年4月取得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2008年6月取得美国芝加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卓志先生简历: - 196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 - 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中国保险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 兼任国务院应用经济学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金融学类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保险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山东财经大学特聘教授等 - 1991年取得南开大学保险精算专业硕士学位,1997年取得西南财经大学货币银行学(保险方向)博士学位 - 1997年至1999年在德国曼海姆大学进行保险风险管理博士后研究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 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影响独立性的特定情形 - 被提名人无不良记录 - 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 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 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 候选人卓志先生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其担任新华保险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 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 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 候选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影响独立性的特定情形 - 候选人无不良记录 - 候选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 候选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 候选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 候选人已经通过新华保险第八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 候选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 候选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 候选人承诺在担任新华保险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 候选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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