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晟高科”、“上市公司”或“公司”)出售其持有的中晟新材料科技(宜兴)有限公司 100%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晟高科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期间为 2024年 1月 9日至 2024年 11月 22日。
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知情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知情人;交易对方及其主要负责人等知情人;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知情人;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年满 18周岁的成年子女)。
核查结果显示,许汉祥在 2024年 12月 3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 6,240,000股中晟高科股票转让给许晓斌。许汉祥出具说明与承诺,表示其减持行为不属于内幕交易,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主体外,其他核查对象在核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主体在核查期间减持中晟高科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构成本次重组的实质性法律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