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则
- 公司名称: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575,964,086元
-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
公司住所:苏州工业园区胜浦平胜路67号
-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 经营宗旨:开发、生产及销售高新技术光电子及微电子材料产品,提高经济效益,振兴民族光电子及微电子材料产业。
-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光电子及微电子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高新技术成果的培育和产业化,实业投资,国内贸易,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
-
股份
- 股份发行: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
- 股份增减和回购:公司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增加或减少资本,包括公开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派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
股份转让: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发起人持有的股份在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
股东和股东大会
- 股东权利:股东享有获得股利、参与股东大会、监督公司经营等权利。
-
股东大会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等。
-
董事会
- 董事会组成: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
董事会职权: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
-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总裁职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订公司发展规划、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等。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
-
监事会
- 监事会组成: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
-
监事会职权: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等。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利润分配: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剩余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
审计: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等业务。
-
通知和公告
- 通知方式:公司通知可以专人送出、邮件、传真、电子邮件或公告方式进行。
-
公告媒体: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合并、分立: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 解散和清算: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解散时,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
修改章程
- 修改条件:《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
-
附则
- 释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等定义。
- 生效日期: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