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和承担债务的方式购买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内蒙古国城实业有限公司不低于6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国城实业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进行了审慎分析,具体如下: 1、截至本说明出具日,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2、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国城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吴城。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涉及上市公司股份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