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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路通: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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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 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
  2. 2024年11月29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2月17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 2024年11月30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4.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17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集人资格: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 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8.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22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12,131,4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314%。
  9.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1,639,9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870%。
  10.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1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0,491,5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444%。
  11. 中小投资者共22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859,6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69%。
  1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13.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4.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注册地址的议案》 2.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00《关于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5. 议案1.00、2.00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3.00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议案3.00属于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广东省绿色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深圳市聚智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16. 结论意见:

  17.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以及列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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