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17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议案1.00、2.00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3.00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议案3.00属于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广东省绿色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深圳市聚智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结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