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乐山电力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为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如下:
-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 本次会议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
- 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9日发布,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9点30分,地点为乐山市金海棠大酒店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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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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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 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59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共计346,443,1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467%。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共计340,698,5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797%。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5名,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共计5,744,6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70%。
- 中小投资者股东255名,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共计5,744,6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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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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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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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详见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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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