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 2024年11月2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的方式、会议审议议案、出席会议人员、登记事项等内容。
-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17日下午3:30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路26号公司6层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赵福君先生主持。网络投票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具体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上午9:15~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与上述公告的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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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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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7名,代表具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44,395,753股。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02名,代表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466,726股。
- 上述通过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持有的股份数合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55,045,781股的29.9238%。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所聘请的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 公司董事长赵福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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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以及召集人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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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包括:
- 《关于公司<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关于部分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计票人、监票人和本所律师共同对现场投票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项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表决通过。
- 本次股东大会就列入会议通知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予以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就现场投票结果进行了计票、监票,并根据网络投票情况合并统计了投票结果。
- 根据表决结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全部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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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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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