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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利斯: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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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1月30日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定于2024年12月17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列明了会议时间和地点、参加人员、审议事项和参加方式等内容。

  2. 2024年12月17日下午14:30,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得利斯工业园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内容一致。

  3.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4.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副董事长徐勇先生主持。

  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288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264,302,764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41.5979%。

  6.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7. 《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1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1. 《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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