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河南神马催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河南神马催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亚评报字(2024)第497号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河南神马催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情况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通过对河南神马催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经审计后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以确定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的股权收购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河南神马催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河南神马催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经审计后资产和负债,具体范围以河南神马催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评估明细表为准。
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考虑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及满足评估目的,本次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按河南神马催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母公次立司口径反映:河南神马催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经审计后的母公司的资产总额为49,990.08万元,A负债10,960.31万元,股东全部权益39.029.77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73.66761万元。与经审计后的账面价值比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增值34,637.84万元,增值率为88.75%。
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按河南神马催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口径反映:河南神马催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经审计后的合并口径的资产总额为54,694.12万元,负债8,337.89万元,股东全部权益46,356.24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73,667.61万元。与经审计后的合并口径的账面价值比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增值27,311.37万元,增值率为58.92%。
评估结论的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正文中描述的资产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假设条件、特别事项及使用限制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本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起一年有效,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重要提示: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