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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检集团: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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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关于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检集团”)编制的截止2024年11月30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是国检集团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国检集团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国检集团截止2024年11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国检集团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A 110100100002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女 420003204575 2024年12月9日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贵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27号)的批准,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00.00元(含 800,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负责本次发行的组织实施。本公司本次实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8,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按照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 800,000,000.00元。截至 2024年 10月 23日,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7,858,490.5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2,141,509.42元。已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3日存入本公司开立在交通银行北京天坛支行账号为110060841013007292658的人民币账户,扣除其保荐承销费不含税金额 5,660,377.3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4,339,622.6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4)第 010083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额|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 ---|---|---|---|---| | 1|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华科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12,095.37|10,789.78|岳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2022045号| | 2|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公司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11,004.73|9,450.89|岳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2022043号| | 3|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13,419.88|12,654.65|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雄安备案〔2022〕20号| | 4|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建材行业碳排放管理平台建设项目|12,000.00|11,400.00|北京市昌平区经济与信息化局京昌经信局备〔2022〕27号| | 5|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联合收购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51%股权项目|7,221.60|7,221.60|材研投发2022205号| | 6|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湖南华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49%股权项目|4,630.50|4,630.50|不适用| | 7|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性资金|23,852.58|23,852.58|不适用| | 合 计|合 计|84,224.66|80,000.00||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若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替换相关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本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所需资金,不足部分本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合计 25,463.6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募投项目名称|已预先投入资金|其中:|其中:|其中:|其中:|其中:|置换金额| | ---|---|---|---|---|---|---|---|---| | 序号|募投项目名称|已预先投入资金|场地购置费|设备购置费|建设工程费|硬件购置费|软件开发及购置费|置换金额| | 1|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华科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7,535.00|4,896.29|1,308.89|1,329.82|||7,535.00| | 2|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公司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6,743.27|4,829.28|235.49|1,678.50|||6,743.27| | 3|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459.95||441.21|18.74|||459.95| | 4|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建材行业碳排放管理平台建设项目|970.97||||325.66|645.31|970.97| | 5|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联合收购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51%股权项目|5,266.07||||||5,266.07| | 6|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湖南华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49%股权项目|4,488.41||||||4,488.41| | 合计|合计|25,463.67|9,725.57|1,985.59|3,027.06|325.66|645.31|25,463.67|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和置换情况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中兴华验字(2024)第 010083号《验资报告》,本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785.85万元(不含税金额)。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210.38万元(不含税金额),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210.3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项目|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本次置换的募集资金金额| | ---|---|---|---| | 1|审计及验资费|64.15|64.15| | 2|信息披露费|56.60|56.60| | 3|律师费|54.72|54.72| | 4|债券评级费|23.59|23.59| | 5|公证费及材料制作费|11.32|11.32| | 合 计|合 计|210.38|210.38|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之签字盖章页)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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