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筹资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版))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资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 规范公司筹资行为,保证筹资活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降低筹资成本,防范筹资风险。 - 筹资包括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等形式,分为权益资本筹资和债务资本筹资。
第二章 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 建立筹资业务的岗位责任制,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 日常对外借款需经财务总监、财务副总审批,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的借款、担保事项提交相应机构审批。 - 证券部和财务部分别负责发行公司债券、股票的具体业务,必要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部门协助。
第三章 筹资决策 - 建立财务预警机制,随时监控公司的筹资风险。 - 拟订的筹资方案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筹资预算要求,明确筹资规模、用途、结构、方式和对象。 - 财务部应合理安排权益资本与债务资本的比例,降低资本成本,合理配置资本结构。
第四章 权益资本筹资 - 发行股票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由证券部负责开展筹资活动。 - 吸收直接投资需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签订投资协议,监督资金到位,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第五章 债务资本筹资 - 债务资本筹资主要通过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发行债券方式获取资金,由财务部统一负责。 - 发行债券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由证券部和财务部共同组织。 - 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的筹资程序包括编制资金预算、确定抵押物、签订借款合同、监督资金使用和偿还。
第六章 筹资使用和偿付 - 财务部门的会计处理应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 严格按照筹资合同或协议规定进行利息计算和支付,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有效。 - 及时偿还借款或债券本息,发生逾期不能归还的情况时,应及时报告并申请展期。
第七章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执行。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