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检集团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检集团”或“公司”)于 2024年 12月 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公司提供借款。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子公司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较小,处于可控范围。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国检测试控股集团雄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安公司”)、国检测试控股集团湖南华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华科”)、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公司”)和国检测试控股集团(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拓维”)提供借款。
上述借款利率为参考市场化利率,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发生之日起至可转债到期之日(2030年 10月 16日)止。本次借款仅用于募投项目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及资金需求办理相关借款手续。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子公司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较小,处于可控范围。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次借款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和保荐机构已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公司雄安公司、湖南华科、湖南公司、安徽拓维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建设。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17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雄安公司、湖南华科、湖南公司、安徽拓维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项议案。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事项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符,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