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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发股份: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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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如下:

  1.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2. 本次会议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
  3. 公司董事会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对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等进行披露。
  4. 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17日14:00在广东省潮州市枫溪镇如意路工业区C2-2号楼四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卢堃先生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

  5. 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6.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相关规定。
  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8,292,236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317%。
  8.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976,600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79%。
  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3,315,636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238%。

  10. 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1.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所列议案进行表决,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以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
  12. 会议审议通过了多项议案,包括但不限于《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13. 结论意见

  14.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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