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调整实施地点并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调整实施地点并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503号文核准,公司实际已向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69,204,73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91.3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0,952,973.7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59,047,017.59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4年1月24日,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变更,变更后投资于“数字科学普及项目”“产教智融平台项目”“数字化书店建设项目”“供应链智慧物流园项目”,变更后非公开发行股票剩余资金128,015.38万元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次增加实施主体并调整实施地点情况 (一)增加实施主体并调整实施地点的原因 结合公司及其部分线下门店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司资源配置与发展规划,增加新华图书为实施主体,并调整部分线下书店为实施地点,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具体调整情况 1、增加实施主体 “数字化书店建设项目”原实施主体为公司,增加后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新华图书。 2、调整实施地点 “数字化书店建设项目”中线下数字书店的实施地点原为亳州伊顿庄园店、阜阳临泉新店、六安舒城新店等22个线下书店,现取消滁州天长新店、黄山屯溪老街店及宣城旌德河西路店共3处,增加合肥滨湖银泰书店、六安皖西书城、安庆怀宁书店等11处,实施地点调整后合计30个线下书店。
四、本次增设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针对募投项目“数字化书店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拟安排全资子公司新华图书向商业银行申请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五、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数字化书店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调整实施地点并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系基于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符合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和规划。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调整实施地点并增设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