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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悦护理: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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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1. 本次回购注销的批准和授权
  2. 2021年7月30日,豪悦护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
  3. 2021年7月30日,豪悦护理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
  4. 2021年8月18日,豪悦护理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
  5. 2021年11月12日,豪悦护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 2022年4月25日,豪悦护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 2022年8月26日,豪悦护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 2023年12月29日,豪悦护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9. 2024年10月25日,豪悦护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 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

  11. 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以及数量: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000股,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12. 本次回购注销的具体安排: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完成注销后,公司后续将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3. 本次回购注销的信息披露:2024年10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文件。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告公示期已满45天,公示期间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申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14. 结论意见

  15. 豪悦护理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符合实施的前提条件;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注销安排等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股份注销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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