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所持公司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公司股份及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 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在特定时间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的身份信息。 - 第五条:公司应为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申报个人信息,并由中登公司对其股份进行锁定。 - 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合并为一个账户。 - 第七条:公司应确认并反馈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相关信息。 - 第八条: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应保证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 第九条:因公司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应对相关人员股份做出限制性条件。 - 第十条:相关人员应在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书面报告,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填报。 - 第十一条:相关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应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 - 第十二条:相关人员违反《证券法》规定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其所得收益并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章 股份变动管理 - 第十四条:每年第一个交易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 - 第十五条:相关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核查并提示风险。 - 第十六条:相关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 第十七条:新增的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 第十八条: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的,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 - 第十九条:锁定期间,相关人员所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权益不受影响。 - 第二十条:相关人员离任后六个月内,其持有及新增的公司股份予以全部锁定。 - 第二十一条:相关人员在特定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 第二十二条:相关人员应确保其近亲属及相关法人组织不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份。
第四章 责任与处罚 -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公司可通过警告、通报批评、降职、撤职等形式追究责任。 -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及处理情况予以记录,并按规定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或公开披露。
第五章 附则 -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有冲突或未规定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执行。 -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及时修订。
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2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