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主要内容如下:
总则: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旨在建立和完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
人员构成: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分之二的委员须为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职责权限: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审查履职情况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研究考核标准并提出建议等。薪酬计划需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工作内容与程序: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提供决策所需材料,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评,并提出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召开。会议通知应提前5天(定期会议)或3天(临时会议)发出。
议事与表决程序: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每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有权查阅公司相关资料,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进行评估。委员对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附则: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