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4-088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预计提升至 356,909.85万元,占公司 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5.17%。 2、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其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4年 1月 19日和 2024年 2月 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24年第一次会议和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 2024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33.5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7.5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担保对象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6亿元。
二、担保进展情况 1、2024年 12月 1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宏大爆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大工程”)、福建省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工程”)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资产池业务最高额质押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分别为 1.3亿元、8000万元。 2、2024年 12月 16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新华都工程签订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7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资产池融资人为公司子公司宏大工程、新华都工程、湖南涟邵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涟邵建工”)、广东宏大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大防务科技”)。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新华都工程提供担保。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资产池业务最高额质押合同》主要内容 1、出质人(甲方):宏大爆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质权人(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3、主合同:乙方与甲方或甲方所属集团的核心企业签署《合作协议》、乙方与融资人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以及在综合授信额度内由乙方与融资人签订的一系列具体业务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主合同。 4、质押担保的主债权:乙方因乙方与甲方担保的融资人在 2024年 12月 13日至 2026年 12月 13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5、债权最高额限度:债权本金分别为 1.3亿元及 8000万元。 6、质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和为实现债权、质押权等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公司与平安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甲方(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乙方(保证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主合同:债权人与新华都工程在债权确定期间内因业务办理而签署的一系列合同或债权债务文件以及债权人与新华都工程签署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 4、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对债务人所享有的所有债权,包括债权确定期间内,债权人因与新华都工程办理各类业务而产生的债权,以及其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5、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额为债权确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其中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 7000万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获得审批通过的担保总金额为 43.5亿元。本次提供担保后,预计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提升至 356,909.85万元,占公司 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5.17%,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