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366 证券简称:播恩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8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赣州华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古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赣州爱特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6,44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083%);赣州摩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摩威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赣州驷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97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495%)。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华古投资及摩威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上述两名股东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减持。其中华古投资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减持不超过 2,969,768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 1.8482%;摩威投资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减持不超过 1,638,000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 1.0194%。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单位:股 |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 1|华古投资|3,675,000|2.2872%| | 2|摩威投资|1,680,000|1.045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不超过未来 3个月)、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华古投资、摩威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华古投资减持不超过 2,969,76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8482%,摩威投资减持不超过 1,638,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194%。
上述股东各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 2%,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 序 号|股东 名称|计划减持 数量(股)|计划减持 比例(%)|计划减持 比例(%)|减持方 式|减持期间|减持合 理价格 区间|拟减持 股份来 源|拟减持 原因| | ---|---|---|---|---|---|---|---|---|---| | 1|华古 投资|2,969,768|1.8482|1.8482|大宗交 易或集 中竞价|2024/12/20~ 2025/3/19|按市场 价格|IPO前 取得的 股份|自身资 金需求| | 2|摩威 投资|1,638,000|1.0194||大宗交 易或集 中竞价|2024/12/20~ 2025/3/19|按市场 价格|IPO前 取得的 股份|自身资 金需求|
(二)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 1、公司股东华古投资、摩威投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1)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3)如本企业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企业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4)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公司股份。(5)本企业如拟减持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将通过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进行,履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义务,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减持。本企业不会因合伙人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6)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华古投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对于本次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2)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上市的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发生分红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4)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本企业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的,则减持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如有)归公司所有;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公司股东华古投资、摩威投资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其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华古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摩威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2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