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 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担保风险,保证资产安全。 - 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 公司可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满足特定条件的单位提供担保。 - 董事会在决定提供担保前,应掌握债务人的资信状况,进行充分分析。 - 提供反担保的条件和相关资料必须与担保数额相对应。
第三章 对外提供担保的审批程序 - 股东大会为公司对外担保的最高决策机构。 - 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 特定情形下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包括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等。
第四章 对外担保的管理 - 实行多层审核制度,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责分工。 - 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资料,定期与银行等相关机构核对。 - 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第五章 对外担保信息的披露 - 提供担保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 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公司应及时披露。 - 发生违规担保行为时,应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
第六章 责任追究 - 违反本制度提供担保的,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损失、风险大小决定处分。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及时偿还公司提供的担保而形成债务,公司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性措施。 - 违反规定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的董事、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 本制度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