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盛航股份: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2月)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2月))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和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会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下设风控管理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工作。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者内部审计部门没有按前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五条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须由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人员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材料。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积极参加并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第二十二条 委员会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后,即开始按顺序对每项会议议题所对应的议案内容进行审议。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书面或举手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外部审计机构代表、公司监事、内部审计人员、财务人员、法律顾问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列席委员会会议并提供必要信息。 第二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人员须在委员会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二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相关信息。 第二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 第三十条 委员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时,参与决议的委员对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二条 公司须披露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情况,包括人员的构成、专业背景和 5年内从业经历以及审计委员会人员变动情况。 第三十三条 公司须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在相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第三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履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触及相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的,公司须及时披露该等事项及其整改情况。 第三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须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三十六条 公司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相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披露审计委员会就公司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修订时亦同。 第三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盛航股份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