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民生银行关于关于股权批复的公告)
近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民生银行变更股权的批复》(金复〔2024〕816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同意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化工”)自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本行不超过 68,000,000股股份。增持后,新希望化工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行不超过 2,239,504,689股股份,持股比例不超过 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