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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恩汽电: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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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 4 8 8 证券简称:豪恩汽电 公告编号:202 4- 0 5 7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3日14: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工业园路豪恩科技园4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清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6人,代表股份63,42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36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8人,代表股份3,17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2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39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6%;反对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5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28%;反对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39%;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樊凯、徐楚婷 (三)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樊凯律师、徐楚婷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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