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康达股会字2024第 2294号。
本次会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公司董事会于本次会议召开 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等进行披露。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4年 12月 13日(星期五)14:30在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凤翔街道海围片区风雅西路西北侧松炀资源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王壮加先生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年 12月 13日,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会议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30人,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1,741,473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38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782,500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2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958,973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35%。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395,1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506%;反对 22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49%;弃权 12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4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612,6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166%;反对 2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68%;弃权 1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66%。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