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富吉瑞
股票代码:688272
信息披露义务人 1:苏州空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兆韧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海街 200号星海国际广场 1幢 1905室
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海街 200号星海国际广场 1幢 1905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 2:苏州兆戎空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兆韧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海国际商务广场 1幢 1905室
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海国际商务广场 1幢 1905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 3:上海兆韧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华石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章练塘路 588弄 15号 1幢 1层 6区 116室
通讯地址:上海浦东新金桥路 36号国际财富中心南塔 3202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股份
签署日期:2024年 12月 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编写。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控制的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4.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1.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导致的持股比例减少所致。 2. 根据公司于 2024年 11月 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苏州空空拟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富吉瑞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2,28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本次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进行。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 除上述减持计划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减持计划。于上述减持计划结束后,如计划继续减持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1.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空空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兆戎、上海兆韧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为 4,000,33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2636%。 2. 本次权益变动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空空、苏州兆戎、上海兆韧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苏州空空 -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 减持期间:2024年 12月 12日 - 减持股份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 减持数量:80,000股 - 变动比例:0.1053% - 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 减持期间:2024年 12月 12日 - 减持股份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 减持数量:120,437股 - 变动比例:0.1585% - 合计:200,437股,0.2637%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1.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苏州空空 - 交易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 交易期间:2024.6.12-2024.12.12 - 交易价格:14.45-19.28元/股 - 交易股数:1,781,232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2.34% - 股东名称:苏州兆戎 - 交易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 交易期间:2024.6.12-2024.12.12 - 交易价格:13.78-14.00元/股 - 交易股数:540,000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0.71% - 股东名称:上海兆韧 - 交易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 交易期间:/ - 交易价格:/ - 交易股数:/ - 占总股本的比例:/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