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加强战略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 第二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及可持续发展相关事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第三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 第四条: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第五条: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第六条: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 - 第七条: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工作组成员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等有关部室工作人员担任。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第八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可持续发展方向、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可持续发展目标、战略规划、治理架构、管理制度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及其他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披露,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 第九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 第十条:工作组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主要程序包括收集相关部门或控股(参股)公司的基本信息、初步可行性报告等资料,进行评审并提出建议,向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 第十一条:委员会根据工作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 第十二条:会议由主任委员根据需要提议召开,应于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通知期。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 第十三条: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 第十四条: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对所议事项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会议,直接作出决议,并由全体委员在决议文件上签名。 - 第十五条: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 第十六条:必要时,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 第十七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 第十八条: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 第十九条: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 第二十二条: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第二十三条: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 2019年7月11日制定,2021年3月18日第一次修订,2024年12月13日第二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