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4-097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合计765.42万份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披露情况 1. 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 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 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10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4. 2021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 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6. 2021年11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1,063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2,998.00万份股票期权。 7. 2022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8.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9. 2023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10. 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11. 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于2024年11月14日届满,截至届满之日,合计887名激励对象对应的第二个行权期尚未行权股份数量为758.22万份,公司依照规定将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同时,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合计对应的剩余7.20万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综上,公司本次注销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765.42万份。上述期权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存续数量将由1,520.37万份调整为754.95万份,激励对象将由887人调整为877人。
三、本次注销部分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及技术人员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765.4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核查,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激励计划注销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