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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凌微: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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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91 证券简称:泰凌微 公告编号:2024-071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12月 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盛夏路 61弄 1号 11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92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1,809,611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13.4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维航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人,出席 9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3人; 3、董事会秘书李鹏先生出席会议;财务总监边丽娜女士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 --- | --- | --- | | 票数 | 30,238,225 | 1,535,954 | 35,432 | | 比例(%) | 95.0600 | 4.8285 | 0.1115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 --- | --- | --- | | 票数 | 30,253,812 | 1,533,199 | 22,600 | | 比例(%) | 95.1090 | 4.8199 | 0.0711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 --- | --- | --- | | 票数 | 30,255,812 | 1,531,199 | 22,600 | | 比例(%) | 95.1153 | 4.8136 | 0.0711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 --- | --- | --- |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8,749,825 | 84.7751 | 1,535,954 | 14.8815 | 35,432 | 0.3434 | | 2 |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8,765,412 | 84.9261 | 1,533,199 | 14.8548 | 22,600 | 0.2191 | | 3 |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8,767,412 | 84.9455 | 1,531,199 | 14.8354 | 22,600 | 0.2191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 1、 2、 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 1、 2、 3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1、 2、 3 作为 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1、 2、 3; 4、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公司独立董事刘宁女士作为征集人向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独立董事刘宁女士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舒伟佳、刘浩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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