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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峰科技: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修订稿)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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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修订稿))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宏大”)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新疆农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农牧投”)持有的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峰科技”)225,055,465股股份(占雪峰科技总股本的21.00%),交易总价为220,554.36万元,每股转让价格为9.80元。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广东宏大将成为雪峰科技的控股股东,雪峰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将由新疆国资委变更为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集团”)。

广东宏大与新疆农牧投分别于2024年7月2日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并于2024年12月11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本次权益变动还需取得广东省国资委、新疆国资委的批准,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反垄断审查等程序。

广东宏大承诺在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五年内,将依据监管机构相关要求及行业政策,以资产置换、现金转让或以资产认购股份等方式,向雪峰科技注入全部民爆资产,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此外,广东宏大还承诺在控制权变更后36个月内,转移炸药产能不低于15万吨至雪峰科技,并在60个月内将全部民爆资产注入雪峰科技。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广东宏大将提名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新疆农牧投将提名1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1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雪峰科技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将由广东宏大推荐并由董事会聘任。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核查,认为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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