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光明地产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4-075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的净利润、净资产、总资产等无重大影响。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再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结论性意见。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有关规定,其中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及明确,要求企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上述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实施经审议的程序情况 2024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且全票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先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结论性意见。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董事会意见、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财政部《准则解释第17号》有关规定,其中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及明确,要求企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上述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以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的净利润、净资产、总资产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三)监事会发表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3、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4、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