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股份为383,108,1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775,117,401股的49.43%。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17名,代表股份387,000,4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775,117,401股的49.93%。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是:《关于聘任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全体出席股东:同意386,400,046股(99.8449%),反对481,100股(0.1243%),弃权119,300股(0.0308%)。 - 出席中小股东:同意3,291,910股(84.5747%),反对481,100股(12.3603%),弃权119,300股(3.0650%)。 2.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全体出席股东:同意384,719,411股(99.4106%),反对1,982,235股(0.5122%),弃权298,800股(0.0772%)。 - 出席中小股东:同意1,611,275股(41.3964%),反对1,982,235股(50.9270%),弃权298,800股(7.6767%)。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