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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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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自查期间为合并双方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事项或就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孰早)前六个月至《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首次披露之前一日止,即自2024年3月5日起至2024年11月21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核查范围包括: 1. 合并双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 合并双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3.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4. 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5. 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6. 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及出具的说明与承诺等文件,并结合本所律师对于相关人员的访谈,纳入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的主体于自查期间买卖国泰君安和/或海通证券A股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 相关自然人买卖国泰君安和/或海通证券A股股票情况 1. 周洋:高伟绅律师行顾问律师吕娜的配偶,买卖海通证券股票。 2. 孙加华: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奕的父亲,买卖海通证券股票。 3. 徐伟程: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助理徐忆琳的父亲,买卖国泰君安股票。 4. 韩志达:国泰君安副总裁,买卖国泰君安股票。 5. 苏安南: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员,买卖国泰君安股票。 6. 李辰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谭学渊的配偶,买卖海通证券股票。 7. 金伟平:东方证券业务副总监金执翰的父亲,买卖国泰君安股票。 8. 黄冠土:国泰君安员工黄文欣的父亲,买卖海通证券股票。 9. 赵宏:国泰君安总审计师,买卖国泰君安股票。 10. 熊晓华:国泰君安监事沈赟的母亲,买卖海通证券股票。 11. 陈品瑞: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志刚的儿子,买卖海通证券股票。

(二) 相关机构买卖国泰君安和/或海通证券A股股票情况 1. 国泰君安:买卖国泰君安和海通证券A股股票。 2. 海通证券:买卖国泰君安和海通证券A股股票。 3. 东方证券:买卖国泰君安和海通证券A股股票。 4.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国泰君安和海通证券A股股票。

四、结论意见 基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及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自查情况,并在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相关说明与承诺以及访谈确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机构及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国泰君安和/或海通证券A股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其买卖股票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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