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2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70,224,719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7.1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9.28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4,462,476.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5,537,523.15元。
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子公司贵州芭田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设和储存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用途:硝酸法生产高纯磷酸项目
账户名称:贵州芭田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用途:硝酸法生产高纯磷酸项目
账户名称:贵州芭田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与贵州芭田、开户商业银行及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1.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 4. 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5. 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 7.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 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9.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5年12月31日解除。 10. 协议生效期间,各方应当遵守本协议相关约定,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其他各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备查文件:《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