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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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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之法律意见书

  1.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2. 2023年5月12日,精工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3. 2023年5月30日,精工科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4. 2023年7月20日、2023年10月7日、2023年10月30日、2024年4月23日,精工科技第八届董事会陆续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
  5. 2024年1月24日,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审核意见,认为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
  6. 2024年3月11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同意注册的批复。

  7.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过程和结果

  8.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4.59元/股,发行数量为64,633,44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43,001,889.60元。
  9.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17名,包括自然人、基金公司、其他机构等。
  10.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国泰君安签订了《认购协议》,并按规定向认购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
  11.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证报告》和《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已到位。

  12.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

  13.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具有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且未超过35名。
  14. 认购对象的登记备案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5. 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等,不存在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

  16. 结论意见

  17. 精工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已依法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认购对象及募集资金金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8. 本次发行涉及的法律文书真实、合法、有效,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19. 精工科技尚需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登记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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