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和磁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
发行保荐书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保荐机构及相关保荐代表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与其主营业务一致,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出具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报告详细列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公司章程(草案)。
审阅报告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审阅报告。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关于同意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关于同意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