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材料的基础上,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第一,本次公司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经审核本次提名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经历、专业背景、从业经验等情况,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任职情形; 第三,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 盛颖武连合 盛颖朱波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