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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星科技: 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关于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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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关于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关于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1. 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情况
  2. 根据《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国投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 6.25元/股于 2024年 10月 29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 582.45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3. 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内部决策情况

  4. 2023年 9月 22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5. 2023年 10月 13日,发行人召开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6. 2024年 7月 17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7. 2024年 8月 2日,发行人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8. 2024年 10月 14日,发行人与国投证券签署《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主承销协议之补充协议》,发行人明确授予国投证券在本次发行中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9. 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

  10. 发行人于 2024年 11月 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发行人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0个自然日内,国投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11. 发行人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6.25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 3,883.00万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582.45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4,465.45万股,发行后总股本由 14,933.00万股增加至 15,515.45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8.78%。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3,640.3125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 3,883.00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 24,268.75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27,909.06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 3,524.7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4,384.27万元。

  12. 超额配售股票的交付情况

  13.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及国投证券已共同签署《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附条件生效的战略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票的安排。
  14. 本次发行延期交付股票的情况如下:

    • 序号 1:山东国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实际获配数量 97.66万股,延期交付数量 38.83万股,限售期 12个月。
    • 序号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获配数量 77.66万股,延期交付数量 77.66万股,限售期 12个月。
    • 序号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获配数量 77.66万股,延期交付数量 77.66万股,限售期 12个月。
    • 序号 4:得桂(福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得桂专精特新精选五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际获配数量 77.66万股,延期交付数量 77.66万股,限售期 12个月。
    • 序号 5:临海泓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获配数量 77.66万股,延期交付数量 77.66万股,限售期 12个月。
    • 序号 6: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晨鸣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实际获配数量 77.66万股,延期交付数量 77.66万股,限售期 12个月。
    • 序号 7: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获配数量 77.66万股,延期交付数量 77.66万股,限售期 12个月。
    • 序号 8:厦门冠亚创新壹期半导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获配数量 77.66万股,延期交付数量 77.66万股,限售期 12个月。
    • 序号 9:扬州添宥添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获配数量 67.66万股,延期交付数量 0万股,限售期 12个月。
    • 序号 10:复利汇通(深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获配数量 67.66万股,延期交付数量 0万股,限售期 12个月。
    • 合计:实际获配数量 776.60万股,延期交付数量 582.45万股。
  15.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发行人股份变动情况

  16.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发行人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增发股份总量(万股):582.45
    • 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0.00
  17. 结论意见

  18.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已经取得发行人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相关决策事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的要求,符合《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符合《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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