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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泰B股: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聘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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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聘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 B股 公告编号:临 2024-054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 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中审众环”)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大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大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就本次改聘事项与大华进行了充分沟通,大华对改聘事项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7年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层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合伙人数量:216人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24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16人 2023年度经审计业务总收入:215,466.65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 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6,115.39万元 采矿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12次、自律监管措施 1次,纪律处分 1次。3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6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2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人次、纪律处分 4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杰,199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6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三年签署 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刚,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三年签署 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彦斌,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三年复核 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刚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彦斌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以下处罚: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吴杰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详见下表: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结果 吴杰 2022年 9月 15日 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对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后,出具警示函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本期审计费用为 80万元(含税),系按照中审众环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改聘 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一)原聘任内控审计机构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大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年度对公司内控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大华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改聘内控审计机构的原因 鉴于大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改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内控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改聘 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与大华、中审众环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对改聘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规定,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 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规定,公司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选聘了会计师事务所,结合选聘结果,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 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选聘过程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流程公开、公平、公正,中审众环具备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改聘 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2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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